从“重准入”转向“重过程”22万亿私募信披监管迎制度性跃迁

从“重准入”转向“重过程”22万亿私募信披监管迎制度性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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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日前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私募行业监管从“重准入”转向“重过程”,是私募行业监管的制度性跃迁。

从内容来看,《办法》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责任,全面细化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并针对私募证券及股权基金的不同运作特征设置了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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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内容、渠道、方式、频率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明确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等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等。

针对私募证券及股权基金的不同运作特征,《办法》设置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比如,私募证券基金要求披露净值、收益费用等财务信息、投资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跨境投资、托管人复核意见等信息,私募股权基金要求披露净资产、收益费用等财务信息、投资标的、新增及退出投资情况等信息。